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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宅装修服务标准 预结算差价不超过5%
日期:2007-11-5 作者:北京日报 来源:转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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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从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获悉,《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服务标准》将在下个月实施,《服务标准》明确规定,在施工项目及材料不变的情况下,预结算差价一般不超过5%。

    新标准涉及的内容涵盖业务接待、设计出图、报价、选材、施工、节能、环保、饰后、投诉等装修服务全过程。《服务标准》对装潢结束后如何保修也作出了具体规定:装潢企业应公布保修电话,水电急修项目应在3小时内(内环线以内)采取应急措施等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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