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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家装业新推住宅装饰装修服务标准
日期:2007-11-1 作者:房地产时报 来源:转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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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市家装公司的服务是否规范、到位,有了明确的标准。由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日前发布的《住宅装饰装修服务标准》(以下称标准)内容包括了服务管理标准、服务资质标准、服务质量标准及其评价,涵盖了业务接待、设计出图、报价、选材、施工、节能、环保、饰后、投诉等装修服务全过程。该标准将是本市装修企业提供装修服务时,应当遵循的服务质量标准,也是行业管理部门及消费者对装修服务质量实行管理、监督和维权的基本依据。
该标准的实行,将使消费者对家装企业及其服务有明确的认定指标。比如,标准规定,现场施工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岗证书,持证率应达到70%以上,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具有经政府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有效证件,持证率应达到100%。在施工项目不变的情况下,预结算差价一般不超过5%。装修工程完工后,应按GB50325规定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,空气质量检测不合格,全包工程应由企业负责整改或采取补救措施。企业应公布保维修专设电话,水电急修项目应在3小时内(内环线内)采取应急措施。发生消费者投诉后,企业一般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答复消费者,并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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