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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部发布《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力推低温地板采暖
日期:2007-3-28 作者:建设部 来源:转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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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 建设部8月14日发布的《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(征求意见稿)》中5.3.7规定“户内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80?O时,宜采用低温地面辐射供暖方式。采用低温地面辐射供暖时,热水供水温度不宜超过55℃,供/回水设计温差不宜小于10℃。”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 【条文说明】低温地板辐射采暖是国内近20年以来发展较快的新型供暖方式,埋管式地面辐射采暖具有温度梯度小、室内温度均匀、脚感温度高等特点,在同样的舒适的情况下,辐射供暖房间的设计温度可以比对流供暖房间低2-3℃,因此房间的热负荷随之减小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 室内家具、设备等对地面的遮蔽,对地面散热量的影响很大。而且,地面的遮蔽率与户型大小成反比,但遮蔽面积的绝对值,则变化不大。为了确保地面的散热效率,充分发挥地面辐射供暖方式的优越性,特建议在户内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80?O的建筑中推广使用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 保持较低的供水温度和回水温度,有利于延长塑料加热管的使用寿命;有利于提高室内的热舒适感;有利于保持较大的热媒流速,方便排除管内空气;有利于保证地面温度的均匀。
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 有关地面辐射供暖工程设计方面规定,应遵循行业标准《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》JGJ142-2004执行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 这一条足以让地暖企业振奋不已。但是对面积范围进行了限定,有可能会阻碍行业的发展。部分企业针对条文规定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,河北天时地暖总经理宋伟提出:1、既然地暖作为推荐的建筑部品选入《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,就不应当限定在80平米或大于80平米的建筑物。虽然有“宜”。社会上的认同就会阻碍地暖的健康可持续发展。实际上2000年以来地暖技术在我国发展的极为迅速,大量的新建住宅采用了地暖,并且真正的节能环保,为广大人民和建设单位所接受。行业标准《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》JGJ142-2004明确指出地暖适用于新建民用和公用建筑,但是没有对于面积进行限定。2、热水的供水温度应当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定。JGJ142-2004是限定不宜超过60℃,实际运行建议55℃-45℃。供回水温差建议5-10℃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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