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种家居品被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
日期:2008-4-15 来源:中华地板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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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2n和家网-逗号2n抑制高污染、高环境风险商品出口2n和家网-逗号2n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2n和家网-逗号2n 近日2n和家网-逗号2n商务部、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2008年第22号公告2n和家网-逗号2n公布了2008年版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2n和家网-句号2n本目录主要是根据2008年国家进出口税则2n和家网-逗号2n对此前发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商品编码进行了技术性调整;同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建议2n和家网-逗号2n增列了39个十位编码的高污染、高环境风险商品2n和家网-句号2n目前2n和家网-逗号2n累计共1816个十位海关编码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2n和家网-句号2n目录中涉及皮革制品、原木、板材、单板、木制品、家具饰面用拉敏木单板、其他家具饰面用单板等品类2n和家网-句号2n
新增禁止类目录的商品在2008年5月5日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2n和家网-逗号2n允许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加工贸易备案2n和家网-逗号2n并在经审批的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;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联网监管企业允许在2009年4月5日前执行完毕2n和家网-句号2n
上述业务到期仍未执行完毕的不予延期2n和家网-逗号2n按加工贸易内销、退运或其他有关规定办理2n和家网-句号2n如需申请内销的2n和家网-逗号2n企业须按照《海关总署、财政部、商务部、人民银行、税务总局2006年第52号公告》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缴纳缓税利息2n和家网-句号2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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